摘要:我是老李。后台经常有人问我:“老李,我知道这是骗局,但我拉不回来身边人。他们说,这是越南的...
我是老李。后台经常有人问我:“老李,我知道这是骗局,但我拉不回来身边人。他们说,这是越南的项目,中国管不着,就算崩了也追不回来。”
今天,我就拿着2月6日八部门发布的红头文件,一字一句地告诉你:这个盘子的操盘手,不仅跑不掉,而且很可能要坐牢。

一、境外盘=法外之地?新规打碎骗子的幻想
很多资金盘喜欢把注册地放在东南亚,号称“国际项目”,给参与者一种错觉:中国法律管不着,安全。
但八部门新规第(一)条写得清清楚楚:“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这句话分量极重。它意味着,不管你是在越南、柬埔寨还是迪拜,只要你敢向中国人推销虚拟货币、RWA代币,就触犯了中国法律。这叫“长臂管辖原则”在金融监管领域的落地。
二、法律责任拆解:骗子可能面临哪些罪名?
咱们逐条来看新规第(十八)条:
“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应的可能是哪些罪名?
第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东盟贸易”的奖金制度——拉10人给团队奖、拉20人给团队奖、小组所有成员额外奖励——这是典型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根据刑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这个盘子以“会费”、“投资款”等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高额回报,那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根据刑法,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集资诈骗罪。如果能够证明操盘手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的“KCT价值70万”骗取钱财,那就可以定性为集资诈骗罪。这个罪名最高可以判无期徒刑。
三、协助者也要担责:那些帮忙拉人的“副会长”们
这条最值得警惕。新规第(十八)条专门强调:
“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意思?就是那张“任命书”上的“副会长”,那个帮你开通后台的“团队长”,那个天天在群里发“70万”截图鼓动大家投钱的“上线”,只要他明知这是非法活动还积极协助,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很多参与者觉得自己只是“拉了几个亲戚朋友”,不算什么。但在法律上,这就是“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协助”。一旦崩盘,第一批被抓的,除了幕后的操盘手,就是这些活跃的“团队领导人”。
四、民事后果:投进去的钱,可能一分都拿不回来
新规第(十九)条是最扎心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你投KCT亏的钱,法律不管,你自己扛。
以前很多资金盘崩了,受害者还能去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财产。但现在,八部门明确把这种投资定性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民事行为”。法院可以判定:你们之间的交易本身就是非法的,法律不予保护。
这意味着,即使骗子被抓了,钱被追缴了,最后可能也是上缴国库,而不是返还给受害者。你不仅本金没了,连维权的法律依据都被切断了。
五、老李的警示
所以,别再说“境外项目追不回来”。现在的问题是:追回来也轮不到你,因为你的投资本身就是非法的。
也别再说“我只是帮朋友,不算犯罪”。那些拿着“任命书”到处拉人的“副会长”,在警方眼里,就是传销组织的骨干成员,是要被刑事拘留的。
八部门的新规,就像一把悬在所有人头上的剑:
对操盘手:涉嫌集资诈骗,最高无期徒刑
对团队长:涉嫌协助非法金融活动,依法追责
对参与者:投资行为无效,损失自行承担
这张“任命书”,不是荣誉证书,而是你的“犯罪嫌疑人通知书”。趁它还没变成手铐,赶紧收手。
远离“东盟贸易”,远离KCT。八部门的新规,就是给这个骗局敲响的丧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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